寒来暑往,春去秋凉;三尺讲台,两袖清风。《师说》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我校法学院陈鹏飞老师就是如此,他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的号召,在教学和法学研究方面取得良好成绩,不仅深受学生喜爱,还被评选为河南省优秀教师,成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表率。
育人之师 春风化雨
陈鹏飞在我校长期教授《外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属于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内容大多繁杂而枯燥,如何解决提高课堂的“抬头率”这一“世纪难题”,是很多老师不断琢磨和尝试的事情。对此,陈鹏飞抱着理解学生的态度:“2016年我们开设了外国法制史慕课,探索和实践了翻转课堂教学。线上讨论和线下课堂讨论有利于让学生了解哪些问题是学习掌握的重点难点,而且在讨论中加深了学生对问题的认知和掌握,学习就不再困难了。另外,我们还推行案例化教学,引导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总结法学基本理论。这对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有很大作用”。
陈鹏飞采用线上线下“双线教学”的模式,再通过具体案例将学生带到教学情境中,巧妙地缓解了课程的枯燥性,提高了课堂“抬头率”。
在育人方面,陈鹏飞表示,法治国家,大学生应当牢牢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法学概论》这两门课程,这是最基础的。对于法学院的学生,他们首先要树立远大的理想,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唯有德法兼修,方能良法善治。
《礼记》中有一词“教学相长”。陈鹏飞说:“‘教学相长’要求教师应该在教学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困惑,这样才能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内容。”而立足当下,他认为老师和学生应共同进步,不仅老师要在教学中做到善于引导,学生也应积极主动向老师提出问题。这样,二者才能共同进步,才是真正的“教学相长。”
学高为师 潜精积思
屈原曾说:“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陈鹏飞在教育事业上兢兢业业,用行动彰显一片至诚之心,在理论研究上一丝不苟,在科研道路上满怀钻研精神。
陈鹏飞的研究领域包括法律史、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他也曾在2016年做过“中国古代礼法的嬗变及其当代转型”的报告,在外国法制史和古代礼法方面,他有着独到的见解。陈鹏飞说:“研究和了解外国法制史及古代礼法,都对现代法律有深远影响。”他主要从古希腊罗马法和近代的大陆体系及英美法系两个例子来着手论证:古希腊罗马的法制文明是在吸收古代东方巴比伦法制及埃及法制文明基础上的自我创新;近代以来的大陆体系和英美法系是在吸收罗马法重商主义和人文主义基础上的自我创新。无论古今中外,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或多或少地吸收各国法律法规的精髓和借鉴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经验。
陈鹏飞对中国法律未来发展充满着信心。他反对“假大空”的法律文化高调论,“要研究传统法转型这一课题,就必须将其落实到具体的法律规范或司法中。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引经决狱,还是现代西方法的法学方法论,都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和方法借鉴。我们均可以运用法学方法将政策和文化精神引入司法审判,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立法。”他认为,法治文化和法治事业是一项伟大的工程。两汉历经四百年才将儒家思想完全融入政治法律制度,又经过四百年完善才出现中华法系的礼法代表《唐律疏议》。而西方两大法系的形成同样经过了四五百年的不断发展。
通达从师 安身为乐
读书思考、教学育人是陈鹏飞的日常。提及从事法律教学工作给个人生活所带来的影响,陈鹏飞笑称:“搞法制史的老师大多比较理想化,不刻意追求物质性的东西。”
除工作外,陈鹏飞大多数时间喜欢待在家中,陪家人散步、聊天、做家务、读书……在平凡的小事中寻找生活的乐趣。读书是他长期坚持做的事情,“但使书种多,会有岁稔时”是他的读书态度。柏拉图的《理想国》、《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尼格玛克伦理学》……他数次精读,受益匪浅。目前,他正在品读十三经和正史,感触良多。
作为一名学者,陈鹏飞希望自己的思想能永远保持年轻,也希望自己能够积极理解年轻学子并与他们沟通,更希望自己能永远保持学术思维的敏锐力。他期待青年学子能够有深厚的法律文化底蕴,期待未来的中国社会能够逐步发展成为“内生型”法治社会,更期待兴礼仪、重人权、守规则能够成为未来法治的主要特点。
“鹤发银丝映日月,丹心热血沃新花。”陈鹏飞秉承着“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理念,在教学岗位上奋斗了无数个冬夏。在学术理论上,他刻苦钻研,真正做到了“用心精至自无疑,千万人中似汝稀”;在生活上,阅读就是他最大的乐趣,“眼前直下三千字,胸次全无一点尘”是他最真实的写照。在人生的征程上,他将继续在工作与生活中极尽热爱,永葆初心。